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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文标签纸质样张及说明信息;
2.中文标签数据文件留底;
3.原标签样张及翻译件;
4.标签中特别强调某一内容,应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及翻译件;
5.按照规定:保健食品、新资源食品以及进口无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食品应提供有关审批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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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所有内容应清晰、醒目、持久;应易于辨认和训读,得以虚假、欺骗性的文字等方式介绍食品。
2.标签上应标示配料清单。单一配料的食品除外,各种配料应按规定要求标示具体名称。
3.净含量字符的最小高度应符合规定要求。
4.应清晰地标示食品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不得另外加贴、补印或篡改。
5.原产地:应标示原产国的国别或地区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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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收货人备案简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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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电子申请
2.书面申请
1>进口食品收货人备案申请表;
2>企业资质文件(除税务登记证外)复印件并交验正本;
3>进口食品验收制度、缺陷食品召回和货物流向管理制度等企业质量安全管理制度;
4>与食品安全相关的组织机构设置、部门职能和岗位职责,随附企业食品安全员信息表;
5>仓库平面图和租赁合同(或房产证明)复印件并交验正本;
6>自理报检的,应当提供自理报检单位备案登记证明书复印件并交验正本。
3.审核
审核工作在5-7个工作日内完成。
4.复审和名单查询
凭备案管理系统生成的申请号和查询编号登录备案网页查询备案进程和备案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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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食用水生动物检疫许可证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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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主或其代理人须在贸易合同或协议签订前,在电子审批系统上申请办理《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使用临时隔离检疫场的,同时向北京检验检疫局提交《进出境动物临时隔离检疫场许可证》。北京检验检疫局进行初审,初审合格后上报国家质检总局终审进行终审。符合要求的,国家局签发《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 ;不符合要求的,北京局或国家局签发《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申请未获准通知单》 ,通知货主或其代理人。
所需材料:
1.《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申办企业备案申请表》;
2.申请单位的介绍信;
3.申请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4.企业法人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5.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6.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7.申请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注:上述材料应提供原件备查,复印件为备案留存。